在信徒实施这种教牧关怀时,他们应该保留在教会事务中为他们保留的角色,同时认识到他们在建立基督的神秘身体方面必须合作的义务和权利”(法令基督主宰,16)。 关于“以罗马仪式的非凡方式定期举行弥撒”的适当条件并不存在,我们必须假设主教仅指教区的公共庆祝活动,因为该权利被排除在外每位神父,无论是世俗的还是正规的,都可以选择由真福约翰二十三世颁布的罗马弥撒书或由保禄六世颁布的 WhatsApp 号码数据 罗马弥撒书用于私人庆祝献身生活机构和使徒生活团体的团体,无论是宗座法律还是教区法律,都可以在自己的讲堂中的修道院或社区弥撒中使用1962年的罗马弥撒书,甚至在方式永久; c) 信徒能够参加牧师的私人庆祝活动,如果他们自愿要求,他们可以选择真主约翰二十三世的罗马弥撒书。 当谈到“私人”或弥撒时,有人声称庆祝的神父必须闭门主持并阻止信徒进入,但这里的这种说法指的是弥撒的外在庄严性,而不是其本质作为一种礼仪行为,即“我们的救赎主向作为教会元首的天父进行的公开敬拜”,“信徒团体向其元首,并通过它向永恒的父进行敬拜” ”和“对耶稣基督神秘身体的完整崇拜。

也就是说,元首及其成员除非发生宗教迫害,否则不可能想象闭门举行弥撒。驱逐那些想要按照“古老而令人尊敬的用途”、“从未被废除”的仪式向上帝祈祷的信徒,无论它被认为是多么非同寻常,都是荒谬和可耻的。 当卡塔拉主教解释他的论点的第一点时,他详细阐述了一个奇怪的三段论,引用了教宗自行总结中的各个段落,并将它们连接起来得出一个至少令人好奇的结论。他坚持认为,“所引用的文件]的目的是回应最高教皇的要求,他们“直到我们这个时代才不断关注基督的教会为神圣陛下提供了一个值得赞美和荣耀的崇拜。他的名字。”并为了他所有神圣教会的利益。”从这里他接着说,正是由于这一要求,“《罗马弥撒》的一个版本与另一个版本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并且“在礼仪的历史有成长和进步,但没有断裂。”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同意:如果历任教皇都以对礼仪的热情和敬拜的尊严而著称,那么可以合理地假设,不存在矛盾在他们向天主子民提出的不同礼仪形式中。但由此可见,一个基本原则是“保禄六世颁布的罗马弥撒书是拉丁礼天主教会的Lex Orandi的通常表达。